3)宗法制与郡县制下的中国_幻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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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的部落首领们一样“事必躬亲”,于是便只能选择可靠地人替他们管理疆域上的大小事务,这一类人便是“臣子”。当然,此时的“臣子”们还只能算是各诸侯的“家奴”,事实上最初的“臣子”相当一部分都是诸侯本宗族内的,和诸侯具有血缘关系的亲人,这样一群人自然也就只对本诸侯本宗族效忠,然后在名义上接受君王的统治,和其他诸侯的臣子们互不统属,地位是一样的。

  从此,统治模式便由原始社会的首领、民众两层转变为君、臣、民三层,“臣子”这一举足轻重的阶层从此登上历史舞台。

  宗法制的基础是血缘关系、准则是大宗和小宗之间的区分、内核是父系家长制、并且严格遵从尊卑长幼之间的关系。殷商时期,宗法制已经开始形成一些雏形,这是因为统治阶级需要用之来巩固奴隶制度,而从原始社会的父权家长制度变化而来的以家族为中心的政治权力和家族权力紧密联合的政治制度—宗法制的确立却要等到西周这个统一的奴隶制王朝正式确立的时候。

  而分封制便是在宗族这一社会统治的基础组织长期事实的存在的基础上,君王为了获取诸侯们对其最高统治地位的拥护而不得不做出的一种妥协与交换。即君王将土地分封给诸侯,而这些土地很有可能早已长期处于诸侯所在宗族的治理下,换取他们在名义上接受君王统治,并约定向君王朝贡和共同出兵作战等义务。

  正是由于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存在,三代时期的行政权力便由君王所在的王族和诸侯们的宗族在各自的封地上分别行使着。

  分封制的实质其实就是奴隶主专制制度下的分权制度,这种制度下的诸侯们在自己的封地上享有绝对的权力,更可怕的是这种权力又是世袭的,绝对的权力加上世袭的统治,各诸侯国内必然会形成各自为政的局面。加上小农经济的社会中,土地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诸侯们的财富主要来源于土地和在土地上耕作的农民,于是乎,源于对财富积累的原始欲望,诸侯们必然会想方设法的获取更多的土地和人口。而更多的人口增加也必然要求更多的土地,在生产力水平没有大幅提高的情况下,人类所能开发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当诸侯们不断地开发新的土地时,原来存在于各诸侯国之间的无人地带逐渐消失,各诸侯国的领地逐渐接壤,于是乎,摩擦和冲突也就随之而来。对于人口和土地的渴望促使着诸侯们不断的发动对外战争,长达五百多年的春秋战国时期由此开始。

  (二)秦汉时期的郡县制和三公九卿制

  “春秋无义战”,长期的战乱使广大民众痛苦不堪,无不盼望过上安定和平的日子,于是,以结束战乱、保障太平,用统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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